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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鹿寨大队及时制止一起擅自施工行为

发布时间:2016-02-25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经多次劝阻无效后,鹿寨路政执法大队依法对未经审批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开展测量施工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经询问调查得知,他们自称是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的工作人员,对高速公路改扩建改造前期进行测量工作;但他们无法提供项目施工的相关手续,没有办理登记备案。而且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高速公路上穿插行走情况非常危险,执法人员立即让他们停止测量,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证据保全,暂扣测量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到路政大队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路施工管理是路政管理中的重点工作,为达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管理要求,鹿寨路政大队将在管理中摸索,在摸索中创新,履好职,把好关,严要求,不断完善和制定涉路施工管理规范化措施。(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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