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联合运营公司开展超限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30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1月30日零时起,我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将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免费政策。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统一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政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为规范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行为,充分保护高速公路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畅通,2016年11月29日上午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联合运营公司召开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工作动员会,会议强调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学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部委规章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熟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和处理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坚持协调、统一和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做好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包括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整治相关工作。 会上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罗玺副主任表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路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与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及相关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罗副主任强调,开展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工作要依法依法依规,坚持做好文明执法和耐心解释工作,要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既要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和纠正,又要广泛宣传超限超载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让广大司机朋友和社会群众真正意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最大程度的争取社会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支持,为今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会后在柳州管理处的统一指挥下,各直属路政执法大队紧急响应,各直属路政执法大队于2016年11月30日零时起,联合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深入辖区各主要收费站开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工作,各单位各司其职,严格贯彻落实规章规定及文件要求,高速公路收费部门、稽查部门按照规定对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解释相关政策;路政部门对超限超载的鲜活农产品车辆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及违法超限超载的危害性。随着违法成本的增加,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主纷纷表示今后会拒绝超限超载行为,希望通过合法运输继续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近年来,一些运输鲜活农产品的驾驶员受利益驱使,以国家优惠政策谋取不合法利益,违法从事超限超载运输,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秩序,也给公众通行高速公路埋下了巨大安全隐患,此次联合工作达到了以点带面,打击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达到了预期效果,为今后开展联合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版权声明]交通人在线致力于为广大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拓宽网络宣传渠道,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影响力。本站转载文章已注明来源,未注明来源的文章为网友投稿。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他网站不得私自转载或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有关 广西 的相关资讯:
-
无相关信息
今日推荐
- [广西] 桥涵整治有力度 执法说理有温度
- [广西]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支
- [广西]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支
- [广西] 省界联合治超,重拳整治“百吨王”违法
-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 [广西] 重拳出击 执法大队依法打击违法侵占
- [广西] 广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支队
- [广西] 广西区交通运输综合运输执法局第七支
-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