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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速公路管理处:永福大队创新工作方式,快速妥善处置一起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7-03-07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2017年3月6日上午10时40分,当事人罗某生驾驶车号为桂A0C**9大货车行驶至G72线泉南高速公路桂柳段永福收费站时,因操作不当,损坏收费车道限高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如果造成损坏将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收费站认为以前设置这个标志的时候总花费是2000元,所以要求罗某生赔偿其损失2000元,但是罗某生认为路产赔偿款高出了自己的预期,正在双方争论不休之时,我大队正在开展治超工作的路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可以采取赔偿或者自行修复的方式履行其损坏路产的法律责任。为保护高速公路使用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分歧,公平、公正处理路产赔偿事宜,经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路政执法人员创新工作方式,以尽快恢复收费站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保障收费车道安全畅通为目的,通过跟双方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标准、履行方式等,运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方式来让双方达成共识。最终经过路政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罗某生觉得让自己自行修复比较公平、透明,收费站也同意让罗某生自行修复该限高架,双发终于达成共识,避免了矛盾分歧。 第二天罗某生找到我大队路政执法人员,他说经过他多方打听设置限高架的价格远远高出了2000元。但是他表示,正是路政执法人员公平、公正的调解和文明礼貌的执法方式,才打消了他当时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怨气,现在看来是自己误会收费站工作人员了。虽然现在找人设置高出了收费站的报价,但是他还是愿意履行修复责任,尽快恢复收费车道限高架的使用功能,对于路政执法人员这样的调解结果自己信服,不会让自己的不当行为给任何一方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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