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武宣大队成功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06-23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6月中旬,武宣大队向武宣县人民法院递交行政强制申请书,要求向柳江县亨利通运输有限公司缴交行政罚款。法院已于本月送达行政裁定书。至此,武宣大队打响了2017年强制执行的第一枪!
2016年1月19日在G72泉南高速公路鹿寨收费站至S52桂来高速公路之间路段,柳江县恒利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桂BK6823超限行驶,超出国家规定允许该车型最大吨位4.1吨,超限率为7.4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武宣路政执法大队向车辆所有人柳江县恒利通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觉履行缴交义务。直至催告期满该公司仍未履行缴交义务。
6月16日,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向武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依职权对高速公路上超限行驶车辆桂BK6823进行查处符合相关规定,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程序合法,处理结果恰当,实用法律正确,具有法定的执行效力,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于2016年9月26日作出的桂柳高武宣路政续罚[2016]65号《行政处罚决定》。
(武宣大队 曾勇 宋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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