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高速公路管理处:永福大队快查高效,多方联动,成功拆除违法建筑
发布时间:2017-11-16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2017年9月27日,永福路政大队值班路政执法人员在开展公路巡查时,在G72泉南高速(桂柳)段柳州方向1144Km+730M处建筑控制区内发现一处已经建好的建筑物(活动板房),该建筑物长12米,宽6米,高6米,占地面积达72平方米,因该建筑距离高速公路水沟外缘最近距离只有12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并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鉴于案情重大,发现情况后当班路政执法人员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针对该案件成立了调查小组,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后,一方面路政执法人员向周边群众及苏桥经济开发区了解情况,明确了该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并及时找到了当事人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了该违章建筑的主要负责人及所建用途。通过路政执法人员现场宣传讲解当事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清楚认识自己在控制区内建的这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相关文书并发出《违法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说明了在建筑控制区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危害性及安全隐患,告知了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后果。
另一方面将该案件的调查情况及时向桂林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科、处领导汇报,争取上级的指导和支持,2017年11月2日路政科深入一线对该起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同时我大队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对路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过走访沟通,苏桥管委及苏桥经济开发区执法大队对路政管理工作纷纷表示大力支持,愿意与永福路政大队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根据各方职责,要求当事人将违法建筑拆除转移到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最后在各方联合执法、共同监督下,当事人主动找到了永福路政大队,提出自己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2017年11月16日上午,在永福路政大队路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冷某聘请施工人员主动拆除了违法建筑。
永福大队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公路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大胆管理,切实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积极探索路政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加强协调联动,不断提升路政执法管理水平,树立了路政执法的权威性,也为今后处理类似违法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工作总结了经验。(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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