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高速公路管理处:贺州大队组织车辆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18-08-24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2018年8月24日,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充分发挥交通工具的效率,确保正常的公务用车,贺州大队组织新老队员学习车辆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度。队员们一起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高速公路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要重点注意的有以下:
一、严禁无证驾驶,严禁未取得内部准驾资格驾驶管理处车辆;二、管理处车辆禁止公车私用,禁止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公务用车不得作为交通车使用;三、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要经常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四、未经领导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回家过夜或擅自驾驶车辆外出,导致车辆被盗的,当事人负责赔偿车辆净值的50%,并给予开除处分;未经处领导批准擅自将车辆借给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损失的50%,并给予行政处分。
通过这次的学习大家了解相关规定制度,以严格遵照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达到车辆的有效使用。
(贺州大队 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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