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鹿寨大队充分利用后续处理平台打击超限行为
发布时间:2019-11-19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为贯彻执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监控及后续处理办法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4〕72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及后续处理工作,对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报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后续处理,维护高速公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桥梁运行安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和扰乱路政行政许可秩序行为,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运营和管理环境。
鹿寨大队重点查处对象(一)重点查处已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报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二)车货总重严重超限,特别是“百吨王”非法运输车辆出入收费站。(三)非法“三超”(超高、超宽、超长)车辆。(四)检查车辆实际装载情况与所持《超限运输通行证》记载内容不符的超限运输车辆,包括车货总重、外廓尺寸、行驶路线、行驶时间与记载内容不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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