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分中心:荔浦大队提醒司乘人员勿在高速乱抛物
发布时间:2020-08-11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一辆装载钢琴和古筝小货车在高速上突然着火,源于一个烟头,该事件给司机造成近10万元的损失。
2020年8月8日17点00分,荔浦大队接高速监控中心报,一辆装载钢琴和古筝的小货车在G78汕昆高速阳鹿段鹿寨往阳朔方向K848+250处着火。荔浦大队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与司机取得联系并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与交警部门一起用车载灭火器将火扑灭,但因火势太大,钢琴和古筝已被损毁,只剩框架。
经对货车进行安全检查,货车并未在火灾中受损,能正常行驶。经询问得知,车辆行驶过程中有人在车上抽烟,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抛出车窗外,车上人员猜测:烟头掉入后车箱,引燃了车上的货物。司机谭某通过后视镜发现后车厢货物着火后,惊出一身汗,急忙把车停到应急车道上,为防止车辆被烧,车上人员一起将着火的钢琴和古筝往应急车道上搬,因为车上没携带灭火器,只能报警求助。经过与司机共同勘验,该事件造成沥青混凝土路面等路产损坏。
荔浦大队提醒过往司乘人员:香烟中心部位温度高达800至900℃,在卷纸的燃烧边缘温度也达200至300℃,远高于木材、纸张等常见物品的燃点。根据消防部门的试验,烟头引起棉絮、木棉着火需3到7分钟,引起腈纶着火只需1分钟。当车辆高速行驶时,车外的气压高于车内,车窗打开的瞬间,车外的气流会快速冲进车内,扔出的烟头极有可能会随气流迂回车内,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车上人员应自觉杜绝在车上吸烟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动作或行为,尤其不能将烟头、垃圾等物随意丢出车窗外,这种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甚至其他恶性事故。
荔浦大队 唐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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