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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罚!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支队成功查处一起使用伪造超限运输许可通行证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04来源: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以下的罚款.....”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支队在开展大件运输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时,严格把控,火眼金睛,成功查处一起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案件。
   6月2日下午,一辆运载挖掘机的6轴晋籍牌照货车驶入G7201南宁绕城高速公路南宁港收费站外广场,第二支队执法人员例行对车辆开展大件运输车辆监管核查工作,发现该车车货总长18米、宽3.3米、高4.3米、重53吨,已超过法定限额,属于二类大件运输许可办理范围。经询问,货运司机辩称自己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但未携带纸质版证书只能提供电子版。货运司机提供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电子版)显示车货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然而,执法人员通过大件运输信息系统系统扫描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电子版)左上角二维码却发现该车除许可证号相符、车号、运载货物、运输起始地等相关信息均与系统内所刊载的登记信息严重不符,且原许可证号对应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已于2022年3月24日过期。
   在执法人员的法律攻心和耐心劝说下,该车驾驶员见隐瞒不了,便交代了其事实:原来,该车车货由广西南宁出发,准备运往山西榆次,自己是通过网络中介方式办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不知道证件有假。经查,该车存在使用伪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为,已经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执法人员耐心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全程执法视频记录证据确凿,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当事人表示配合调查处理,接受处罚决定。
   下一步,第二支队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实施精准执法,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全力保障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支队提醒各位货车司机朋友,运输大件货物属于超限运输的,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窗口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免费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关注跨省大件审批微信公众号查验通行证真伪。同时,按照核定的路线和时间行车,在货物最长、最宽、最高部位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特殊货物要有专门车辆引路,及时排除障碍。大件运输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合理装载才能安全行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支队第二大队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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