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燃气管道,交通执法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发布时间:2022-11-18作者:黄焕略来源:点击:打印
近期,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支队第二大队(以下简称“第二大队”)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在G7201南宁绕城高速公路玉洞往新江方向29Km+550m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有施工队伍在埋设管道,执法人员立即上前了解情况,据现场施工人员所述,该管道为燃气管道,埋设管道是某燃气公司所为,且未经过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为此,第二大队立即立案开展调查。 通过现场勘验:该燃气管管径为508mm,有100米的管道埋设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最近点距离高速公路安全防护铁丝网12.8米。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施工队伍停止违法施工行为,配合交通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第二大队首先来到该燃气公司了解情况,证实了该管道确实是该燃气公司埋设的,并告知其擅自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燃气管道的违法性质及危害后果;其次执法人员对相关负责人做了笔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向该燃气公司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到二大队配合进一步的处理。 2022年11月17日,该燃气公司到第二大队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规定缴纳罚款2万元。同时,该燃气公司已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递交了行政许可申请。下一步,第二大队将继续跟踪该案件的后续工作,督促该燃气公司尽快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待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再允许其继续施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支队第二大队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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