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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路政执法大队:让安全生产在每一起涉路施工中都得到落地

发布时间:2018-12-07来源:贵州省交通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为让“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深入人心,确保《安全生产法》推向深处,落到实处。日前,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周正式启动。

兴义高速公路管理处晴隆路政执法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法》贯穿于每一项工作之中,尤其是对涉路施工的安全监管更是制定了严密的监管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晴隆路政执法大队将涉路施工监管分为了三步走,保证了监管制度能落地。

第一步,当接到涉路施工备案项目的时候,首先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尤其是对第一次来到沪昆高速(G60)黔西南管段施工的单位来讲,对路段路况情况不了解,对路段天气不了解,对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了解等多重安全因素的存在;这个时候,作为高速管理机构的风险告知就显得特别重要。一是可以增强涉路施工方的安全警惕性;二是可以减少施工方犯错的可能性;三是提升施工方对安全事故的预见性;能有效保证施工的安全生产。

第二步,涉路施工行政许可、备案办理完成后,在施工入场前晴隆路政执法大队会在第一时间,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是否符合高速养护施工标准,同时还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摆放是否合理,施工人员是否着反光背心等一系列施工准备。要求对施工路段涉及特殊路段的,比如涉及到长下坡,且弯道多的路段,必须保证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员,同时配备实时联络的对讲机,确保施工有一个安全的施工区域,保证了安全生产。

第三步,施工开始后,该施工项目立刻进入大队每日巡查巡检的重点巡查项目之中。并且每日不少于一次的施工监管,监管的内容涵盖了:施工天气,是否处于“三不施”(雾天不施工、雨天不施工、晚上不施工)施工天气,标志标牌摆放是否符合《道路 交通标志 和标线 第四部分:作业区(GB 5768.4-2017)》规范。安全员是否在位,施工人员是否着反光背心,施工是否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要求进行。一旦发现问题立刻要求整改,对严重不符合规范的立即责令清场,绝不让施工方带着问题施工,确保了安全生产。

施工结束后,路政员同样会到现场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回头看”大检查,对施工现场涉及到对路面有损坏的要求恢复原样;对留有安全隐患可能的,要立刻清除。

路政员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施工前安全警示标志检查

施工中的安全监管

兴义高管处 晴隆隆路政执法大队 何忠州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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