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车辆躲猫猫,路政员火眼金睛及时查处!
发布时间:2018-12-29来源:贵州省交通厅点击:打印
12月25日,水城高管处红果路政执法大队路政员在沪昆高速(G60)镇胜段刘官服务区(盘州市境内)巡查时,发现一辆挂式货车涉嫌超限运输行驶,路政员立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置,及时有效地治理了一起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25日上午,路政员巡查至沪昆高速(G60)刘官服务区时,发现一辆停放在服务区内休息的挂车疑似超长,路政员随即向该车驾驶员了解超限运输许可资格办理及相关情况。现场驾驶员出示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但细心的路政员随即发现猫腻,其实际车牌为皖LC511*、挂车车牌为皖LA99*挂,但大件运输许可证上许可的车牌信息则为皖LC511*、挂车皖LX86*,实际车牌与许可证件信息不相符。
发现情况后,路政员当即对其驾驶员展开进一步调查后得知:该车牌照为皖LC511*、皖LX86*挂,实测总长度22.13米、总宽4.54、总高4.6米,超长4.03米、超宽1.99米、超高0.6米,属于超限运输行驶,其因许可证件信息与车辆实际信息不一致,该车于23日在铜仁收费站已被执法人员查处,并被明确告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前不得驶入高速公路。谁知当事人却与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游戏,即变更路线转至杭瑞高速(G56)苗王城收费站,直至行驶到沪昆高速(G60)刘官服务区时方才再次被红果路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
查清案情后,驾驶员对自己的擅自超限运输行为供认不讳,路政员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超限运输,同时因其通行路线与申报路线不一致,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路政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重新办理沪昆高速(G60)刘官收费站至胜境关收费站段的超限运输通行证。
温馨提示:平安出行,切勿超限运输行驶,如有超限运输情况,请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提前办理相关超限运输行政许可。
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
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 红果路政执法大队谭金龙章曌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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