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大队落实“两个责任”工作
发布时间:2015-08-07来源:河北高速网点击:打印
8月6日,保沧支队高阳大队组织在岗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大队党支部书记既负主体责任,也负监督责任,对大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则。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十不准”要求,结合大队实际情况,对公车私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公款吃喝、收取路产案件当事人好处、随意减免赔偿费、乱罚款、乱收费、违反劳动纪律等容易引发的问题进行了强调,对违反规定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人主体责任,对包庇袒护、以案谋私等落实不到位情况,要追究责任人的监督责任。
大队将以落实“两个责任”为契机,继续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把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开展下去,确保不发生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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