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假冒法定减免费车辆逃交通行费 上饶高速路政支队梨园打逃小组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2018-05-23来源:江西路政网点击:打印
基本案情
近日,上饶高速路政支队梨园打逃小组接赣浙收费站举报,一辆晋M牌照货车有假冒绿通免费车辆的嫌疑,逃交应当交纳的通行费共计580元。路政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待收费人员收取当事人补交的通行费后,将案件移交路政执法部门处理。路政人员依法对该案件立案调查,经过现场勘验、取证,路政部门认定:本案中,当事人申报的假冒绿通免费车辆尾部装载桃子(属鲜活农产品),车厢内混装新服装和三七粉,还使用空泡沫箱冒充容积,鲜活农产品的重量和容积均未达到80%,属于假冒法定减免费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随后,路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依法向当事人作出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一再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并愿意接受处理。
法律评析
《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不得有以下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二)假冒法定减免费车辆”。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应交通行费五倍的罚款。”
上饶高速路政支队梨园打逃小组赵猛表示:假冒法定减免费车辆等偷逃通行费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秩序,给高速公路财产设施和人员安全造成严重的隐患,也给国家和营运单位带来数额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坚决予以打击。
文/杨志华郑洪非图/胡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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