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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耐心宣讲法律法规 当事人主动配合拆除违法构筑物

发布时间:2018-08-02来源:江西路政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基本案情

近日,吉安高速路政支队九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在泉南高速吉莲段588KM+300M处永新县溶江村芙塘新村公路桥旁有一处违法地面构筑物,经现场勘察,该构筑物为木板框架搭建的1间鸡舍,距高速公路用地外缘仅5米,占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面积约为58平方米。

该构筑物不仅面积大,堆放的还都是易燃物品,如果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大队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村庄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该构筑物是由附近村民贺某搭建的。于是,路政执法人员进村上门说法宣教,告知贺某在高速公路桥旁搭建构筑物的危害性,但当事人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拒绝拆除。

为尽量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有效化解矛盾,执法人员迅速调整了宣教策略。一是通过与当事人的父母、妻子等近亲属交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讲解该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法律责任,请他们共同劝说当事人,自行拆除该违法构筑物;二是积极争取所在地石桥镇政府及榕江村委会的支持,联合镇村干部共同上门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劝说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解开心结,明白事理。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路政执法人员一次次耐心地说法宣教,执着严谨又饱含人性化的工作风格,最终感化了当事人,让他明白了法与理,同意自行拆除该违法构筑物,目前该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并清理完毕。

法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本案中,路政执法人员重点讲解了,在高速公路桥旁建筑控制区违法搭建构筑物,首先会产生很多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仅污染公路路域环境,还易堵塞高速公路排水设施,导致公路排水及泄洪不畅,甚至危及桥梁的安全;其次,在高速公路桥旁私自搭建的构筑物一旦起火,影响公路桥梁上的行车安全,甚至损坏烧毁公路桥梁,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此外,执法人员还明确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不拆除违法构筑物,路政部门可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而违法构筑物一旦失火或者影响抗洪,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还需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吉安高速路政支队业务科副科长曹昱说:“大队在执法过程中采取说理式执法、人性化执法,耐心宣讲说教,春风化雨般地做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其从对抗抵触转变为积极配合,不仅履行了工作职责,还教育了沿线群众,化解了社会矛盾,其实际意义比纯粹地强制拆除要强得多。”(文/谢智勇 图/欧阳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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