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辨识“假绿通” 利剑出击护权益
发布时间:2018-11-07来源:江西路政网点击:打印
案情简介
近日,赣州高速路政支队十四大队接到举报,在大广高速公路龙杨段九连山省界收费站发现了多起利用平板半挂车运输鲜活农产品并使用伪造行驶证骗取“绿色通道”车辆免收通行费的行为,涉嫌假冒法定减免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路政执法人员经过几日连续调查取证并请交警部门协作调查,发现该系列案件作案方式一样,即将半挂车行驶证副页原有“仅可用于运送不可拆解物体”字样删除,在通过收费站时向收费人员提供伪造证件逃交车辆通行费。
认定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违法行为的依据主要有:一是车主有两张半挂车行驶证副页,一张已标注“仅可用于运送不可拆解物体”字样,是真实的。一张未标注“仅可用于运送不可拆解物体”字样,是伪造的。二是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规定:对车宽超过2550mm或车长超过13000mm的低平板半挂车,在备注栏中签注“仅可用于运送不可拆解物体”。三是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的文件指出“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其明确规定必须为“合法装载”。
由此可见,属于仅可用于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不享受减免政策,同时当事人向收费人员提供伪造行驶证骗取减免车辆通行费,符合《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截止目前,赣州支队十四大队已立案查处“假绿通”系列案件8起,有效维护了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彰显了“苏区路政”尚法保畅的坚定决心和毅力。
本案启示
一是此类案件的调查,主要是核实“假绿通”的违法行为方式,同时及时请交警部门协作调查,核实行驶证的真伪;同时,一线执法人员要熟悉并了解“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不断加强学习,提升执法水平和专业能力。
二是针对以上违法行为,要加强与路段经营单位、高速交警等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联勤联动,坚决抵制以收代罚、以罚代管等执法乱象,以良好的法治思维、文明的执法形象开展执法活动。(谢信文 朱祖萱 赖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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