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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施工领教训 护路意识要加强

发布时间:2018-11-22来源:江西路政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基本案情

鹰潭高速路政支队二大队在实施路政巡查中,发现济广高速公路某处建筑控制区内有施工人员在进行顶管作业,路政人员随即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为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在进行排污管道顶管穿越高速公路施工,路政人员立即要求停工并告知涉路施工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但该单位无视路政大队依法告知停止施工,仍强行施工顶管穿越了高速公路。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路政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事后,该单位认识到未经许可擅自施工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许可程序办理了行政许可手续。

法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本案中,工业园区管委会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事先提出涉路施工许可申请,合法顶管穿越高速公路施工,但为减少麻烦图省事,对路政人员的依法劝阻和制止置若罔闻,无视法律规定强行施工作业,受到行政处罚有其必然性,但与其法律观念淡漠,对公路法律法规不了解也有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鹰潭高速路政支队业务科长孔祥旗认为,路政部门依照法律程序对违法者给予惩戒是制止侵害公路路权违法行为的必要手段,同时,路政部门也要积极做好案件发生的预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法治要求,主动开展路政管理大宣传大走访活动,提高高速公路沿线路政管理相对人的爱路护路意识,减少涉路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好法律的尊严,以实际行动践行“守道护路 尚法保畅”的江西路政精神。(熊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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