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清存疑惑 查证属实再处罚
发布时间:2018-11-30来源:江西路政网点击:打印
基本案情
近日,赣州高速路政支队十二大队接到赣州绕城高速某收费站举报,一辆悬挂赣B蓝色牌号的轻型厢式货车涉嫌逃交车辆通行费,大队路政人员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取证。在现场调查中,当事人胡某称其于国庆期间驾驶车辆在厦蓉高速赣县某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并于当日在瑞金某收费站驶离高速,期间因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故未取卡缴费。但收费站工作人员查询后,未发现该车辆有驶入高速公路的记录,仅有驶出记录,认为当事人应按最远距离(从南北省界收费站起算)补交车辆通行费。
本案的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针对这一情况,现场路政执法人员认为事实不清,需进一步查证清楚才能予以立案。为此,路政执法人员分为两个工作组,一组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再次查询通行记录和视频监控,希望能找到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直接证据;另一组按照当事人的陈述,立即赶往厦蓉高速赣县某收费站进行实地查证。最终,通过调取车辆进站录像,在赣县某收费站找到了该车辆驶入高速的视频资料,据此违法事实真相大白,路政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实际应交通行费五倍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胡某对该处罚决定表示认可,愿意接受处罚。
本案启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路政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事实不清、证据存疑部分,进行了详实的查证补充,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受到不公正的处罚。赣州高速路政支队十二大队大队长杨志龙认为,路政执法人员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要时刻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证据链条的闭合,对事实不清、证据存疑的,应坚决予以查证、核实,确保案件无瑕疵、无争议。(赣州高速路政支队 袁源兴 赖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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