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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车辆起争议 规范执法释纠纷

发布时间:2018-12-11来源:江西路政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基本案情

近日,赣州高速路政支队五大队查获一辆桂E牌照小型客车利用ETC缴费系统少交通行费案件。经大队调查发现,该车为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因工程建设需要,长期在于都县范围内活动,大队根据该线索随即开展排查,最终在施工现场找到该车。经查证核实,该车系二类车(8座)却在广西申请ETC时登记为一类车(7座以下)。鉴于该案涉及跨省及ETC缴费的特殊性,且该公司法律顾问和当事人存在种种质疑,大队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确保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同时,针对当事人存在的质疑,积极查找相关法律法规逐一进行释疑。当事人及该公司法律顾问均表示对该违法行为不再有异议,表示完全愿意接受路政部门的处罚,并按规定重新更正车辆ETC数据,使得案件最终得以顺利办结。

焦点评析

一、关于车辆的座位认定问题。当事人强调该车只有7个座位,且在广西申请ETC登记时就明确为7座车。对此,路政人员及时请高速交警提供协作调查,通过高速交警认定的车辆信息登记表与当事人出具的行驶证和车辆本身的有关参数进行共同查证、核对,最终确认该车系8座车。

二、关于车辆分类在不同省份是否存在差异的问题。当事人认为广西、江西隶属不同省份,车辆收费分类标准可能不同。按照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的规定,该分类标准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即规定8至19座为二类车,不存在跨省分类标准不一的情况。

三、关于节假日车辆能否免费通行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 号 文件规定: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该车系8座车,显然不属于节假日法定免费车辆。

本案启示

一是要知法用法。作为高速路政执法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同时,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培养法律思维,在塑造“苏区路政”执法铁军中成长、成才。

二是要普法尚法。高速路政执法人员要按照执法普法相结合的原则,在每一起行政案件中及时的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普法释法、答疑解惑,及时的化解矛盾和纠纷,将“守道护路、尚法保畅”的路政精神融入到实际工作中,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要尊法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民守法是基础,全民守法的前提是尊法。不论是谁、职位高低、从事何种职业,都要尊法守法,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方能“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把守法、守规矩化为自觉行为。(张璇 赖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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