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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盗铃耍聪明 享受政策也白搭

发布时间:2019-02-13来源:江西路政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案情简介

近日,上饶高速路政支队二大队接某收费站报告,一辆皖K牌照的货车在杭瑞高速某收费站交纳车辆通行费时,有车辆涉嫌使用假证逃交通行费,请求路政部门依法查处。路政大队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据收费站报告,驾驶人员向收费站填报所载货物为鳝鱼,属享受绿色鲜活农产品免费政策的货物。路政人员查验证件时,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有被涂改过的痕迹,在路政人员深入问询下,该车司机无法自圆其谎,最终承认了涂改事实。该车辆道路运输证于2018年5月到期但未年审,司机便擅自将有效期涂改为2018年12月23日,该行为是不能享受绿通减免费政策的,且属于逃交通行费的违法行为。在路政人员对相关法规的耐心解释和对其违法行为的批评教育后,司机表示接受路政部门的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法规规定

1.《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货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3.《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应交通行费五倍的罚款。

案件评析

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11〕36号)规定,黄鳝类为鲜活农产品品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规定,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本案中,车辆所载运的黄鳝确为鲜活农产品,本可以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但当事司机持失效道路运输证,且擅自涂改、伪造道路运输证,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还企图骗取免交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属于逃交车辆通行费的违法行为。路政人员的细致查验,有效维护了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本案启示

上饶高速路政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张金平表示,路政部门要规范路面执法管理,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存在偷逃通行费行为的,要保持查处高压态势,严格依法处罚。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资源共享,逐步形成查处偷逃通行费常态机制,对于涉嫌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案件移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置,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孙洁云)

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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