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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想“偷鸡” 未料反蚀“一把米”

发布时间:2019-02-27来源:江西路政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基本案情

春节假期,赣州高速路政支队十六大队接到举报,一辆皖R牌照的轻型普通货车冲出赣闽省界江西收费站驶向省外,该车辆为轻型普通货车,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法定免费通行车辆。十六大队按照与福建省龙岩市高速公路执法支队二大队签订的跨省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中,两省间违法车辆不得驶入对方省内高速公路的协定,紧急启动了跨省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立即协调龙岩二大队对冲岗逃费车辆进行拦截查处。龙岩二大队的执法人员随即在赣闽省界福建收费站入口处将该违法车辆拦截,告知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并明确表示,本省不允许外省违法车辆驶入。当事人这才意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主动返回赣闽省界江西收费站配合十六大队路政人员进行处理,路政人员通过对违法车辆冲卡视频等相关证据的核实,确认其行为属于逃交车辆通行费违法行为,十六大队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政策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73号)的有关要求,要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及时会商研判,制定有效防范措施,为整治冲卡逃费等工作提供相应保障。

案件评析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明确提出要提高行业协同执法能力。加快推动行政执法案件电子化改造,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执法的联防联控以及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异地交换共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赣州高速路政支队十六大队切实按照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要求,通过与福建省龙岩市高速公路执法支队二大队召开工作协调会,共同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加以明确,确保交通运输行政联合执法建设落到实处。

本案启示

赣州高速路政支队十六大队大队长程鲁记表示,收费公路是依法建设并运营的重要基础设施,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高效安全优质的通行服务。但在收费公路运营中,冲卡逃费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正常收费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决依法整治。在日常工作中,切实维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秩序:

一是联合执法是常态。在查处偷逃通行费等违法行为过程中要加强与邻省交通执法部门的联勤联动,探索形成跨区域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特别是即将面临取消省界收费站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要积极做好信息共享、共同管控、联合执法,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是依法行政是保障。路政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并按照规定程序执法,在法定区域和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职尽责,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促进法治路政建设,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

三是失信惩戒是导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政研发〔2018〕181号)第七条第二项中明确规定,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方面反映主体失信状况的信息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重要来源。因此,偷逃通行费违法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畴将是今后的趋势和导向。(赖中山 刘志江 朱纪勇)

2019年第6期,审核: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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