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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尽心机”终难掩 巧用“慧眼”觅其踪

发布时间:2019-04-26来源:江西路政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基本案情

近日,上饶高速路政支队五大队在梨温高速公路某服务区开展路域环境整治中,路政人员发现服务区旁边存在异常情况,随即利用无人机航拍这只“慧眼”,发现了在公路用地内倾倒、堆放垃圾的违法行为。经路政人员调查得知,某服务区人员吴某因害怕倾倒、堆放垃圾在村庄附近会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看到服务区旁有片较大空地,为图省事不仅将大量生活垃圾、废品倾倒、堆放在服务区旁边的公路用地范围内,还故意将垃圾藏在地势较高的视觉“盲区”,用以躲避路政部门的检查。路政人员随即对吴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耐心讲解《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关于禁止在公路用地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对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要求。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立即将已经倾倒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并表示今后不会再投机取巧将垃圾倾倒、堆放在公路用地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均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案件评析

“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地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是交通运输部对路域环境“八个无”的总体要求。在《江西省路域环境整治指南》(赣交管养字[2018]4号)文件中,明确将整治公路用地范围内、外“脏乱差”现象,作为维护公路沿线群众利益的重点工作之一。

本案中,当事人吴某保护公路路域环境意识淡薄,为图个人便利,将垃圾倾倒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严重地影响了高速公路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本案启示

上饶高速路政支队五大队大队长文金刚表示,路域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和行车舒适程度。经过2018年的集中整治,我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改观很大,但一些路域环境“顽疾”仍有可能死灰复燃,路政部门应坚持做好:

一是坚持横向协调。进一步加强与高速公路沿线地方政府的协调,充分利用“路地、法路、路警”共建平台,主动争取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是坚持科技治路。以交通运输部“四基四化”要求为指导,运用科技手段服务于路政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无人机等技术装备的巡查优势,多角度开展路域环境和安全隐患排查。

三是坚持说理执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坚持普法工作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实践全过程,增强社会公众爱路护路的法治意识。(占健松)

2019年第13期 审核: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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