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运管局治超办组织学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7-12来源:内蒙古交通厅点击:打印
7月11日下午,市运管局治超办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此次学习,围绕《规定》重点章节相关内容进行解读。《规定》中分别强调了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及驾驶人的义务:煤炭、钢材、水泥、砂石、商品车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在货物装运场(站)安装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确保出场(站)货运车辆合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同时,《规定》中明确了货运源头的监管职责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源头监管中的工作方式及手段。
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掌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为治超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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