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路政大队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6-06-01来源:青海路政执法总队点击:打印
近日,刚察县委、县政府表彰了2015年度“县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刚察路政大队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大队在上级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为中心,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切实与路政管理相结合,与加强基础管理、加强职工教育、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相结合,向路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将文明创建活动贯穿于路政管理工作全过程,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县级文明单位”称号是对刚察路政大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大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鞭策和要求。大队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三个文明”的建设力度,在创新、巩固、提高、拓展延伸上下功夫,锐意进取,踏踏实实,培养一流队伍、树立一流形象、提供一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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