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路政大队追缴公路路产损失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7-11-13作者:彭黎清来源:云南省交通厅点击:打印
近日,发生于今年4月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尘埃落定。2017年4月24日18时30分,一辆自卸货车在省道蚂黑线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撞坏了腾冲公路分局设置的连续式交通量观测仪,当时,腾冲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对损坏的公路路产进行了现场勘验。案件发生后,为有效追回路产损失,腾冲路政大队积极与腾冲公路分局、猴桥交警中队进行沟通协调,组织路政员对此次案件肇事人员进行调查走访,经过多方联系,找到案件当事人驾驶员郑某某,郑某某对案件供认不讳,但是在涉及赔补偿款的问题上却有异议,当事人表示此次赔偿应该由车主负责。为此,腾冲路政大队路政员又找到车主江某某,车主告知路政员自己已经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买了100万的第三险,赔偿要找保险公司商议。当路政员到保险公司核实情况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认为,该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按照他们的合同条例是不能进行赔偿的。案件因此陷入了僵局,案件当事人、车主、保险公司,三方相互推诿,公路路产损失一时无法顺利追回。在听取中队汇报后,腾冲路政大队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案件的进展情况,多次参加中队查找依据,为了不耽误正常工作,他们牺牲个人休息时间,进行三方走访、调解,经过多次与当事人、车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协商,案件终于在今年9月份有了新的进展,当事人对路产损失赔偿勘验事实认可无异议。根据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腾冲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于2017年9月1日向当事人郑某某送达了《公路赔款通知书》,2017年10月9日保险公司到腾冲公路分局履行路产损失赔款169202.14元,当事人郑某某于10月12日履行路产损失赔款8000元。此件路产损坏赔偿案件在腾冲路政管理大队及腾冲公路分局、猴桥交警中队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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