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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路政、交警联合开展高速公路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18-10-16作者:林漱芳来源:云南省交通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为坚决杜绝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行驶,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保护路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决定在全省高速公路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集中治理的主要内容是:严格规范查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坚决禁止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货车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对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行驶现象突出的曲靖、昆明、玉溪等地,将重点开展集中治理,同时,严厉打击闯卡、拒检、堵站、寻衅滋事、暴力威胁等阻碍路政人员、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将加快安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并严格落实入口称重劝返工作,严防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各级路政、交警将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引导车主、驾驶员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红线意识,自觉做到合法装载、守法营运。强化执法力量,全面强化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自10月起,对超限超载现象严重路段,在高速公路入口前开展不定期的流动稽查,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对不安装入口计重检测设备,违规放行严重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的经营企业,进行通报,并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规放行严重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导致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将严格组织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和处罚信息,实行执法信息共享,抄送运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根据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依据抄告信息,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通过凝聚执法合力,开展集中治理,坚持科学分析,加强责任倒查,力争2018年底以前,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行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并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高速公路非法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高速公路入口称重管理有效实施,从根本上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保护公路桥梁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健康有序公路运输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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