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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路政支队召开2016年度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发布时间:2016-11-01作者:潘盈吟来源:云南省交通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2016年10月28日,玉溪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党委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忠诚干净担当党员,支队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支队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红塔路政大队班子成员参加了学习。支队党委高度重视学习《条例》,要求各党支部全力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首先,党委书记、政委刘剑中同志传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精神,随后作学习动员讲话并谈了自己的心得,从把握《条例》中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目的和意义等方面内容展开学习,确保执纪问责全覆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增强自我反思的勇气,把从严治党转化为实际的行动,履好职尽好责,以更优良的工作作风、更饱满的精神状态,开展好路政管理各项工作。

     参会人员20余名党员同志分别谈了学习《条例》的心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从《条例》制定的目的、指导思想、问责主题和对象、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方面的内容展开讨论,发言同志纷纷表示,加强学习,学以致用,不踩红线,认真履职尽责,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会上,李新华支队长强调,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认真查摆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提出以下要求:一要检查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对工作的重视度;二要检查工作纪律、遵纪守法,按照交通部提出的“十项禁令”、路政人员“八大纪律”的要求,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三要检查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和改进执法工作;四要查看执法人员仪容仪表、三基三化,纠正执法中给群众留下的不良印象;五要检查工作作风问题,对基层、群众服务是否到位,彻底纠正执法中的不文明现象;六要检查工作态度问题,工作中是否存在“慵懒散奢”的问题,促进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七要检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彻底转变工作作风,为云南交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努力做一名合格党员、合格路政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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