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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从本月起实施“路长制” 提升公路路域环境

发布时间:2017-05-05作者:陈东风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本网讯 县级领导担任“路长”,公路局班子成员及乡镇长担任“分路长”,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去年9月浏阳在全省率先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路长制”,将在长沙市九区县(市)全面推行,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推行公路“路长制”的通知》,对这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设立公示牌公示“路长”电话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一长三员”管理体系,公路有路段长,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构建公安、国土、交通、城管、规划、公路等多部门联合管理的“路长制”工作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区域内的国省县乡道分级设置“路长”,行政村保证一条主要道路设置“路长”。“路长”由各区县(市)领导担任,“分路长”由各区县(市)公路局班子成员、沿线乡镇(街道)行政正职担任。

据了解,浏阳在辖区所有公路上设立了近300块“路长制”公示牌,将“路长”和“分路长”职务、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便于居民举报投诉,这一做法同样将在长沙全市推行。

根据通知要求,“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路长”“分路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并记录。对处置不力的,可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全面提升公路路域环境

路面垃圾得到及时清理,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排除……浏阳在全省首推“路长制”8个月以来,将公路管理由公路部门单一管理向由“路长”负责的涉及公安、交通等10多个部门的综合管理转变,既快捷有效地处置了各种问题,又节约了行政资源。

借鉴浏阳经验,给全市每一条公路配上“路长”,同样是为了建立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公路路域环境。

“根据线路长度聘请3~5名专职护路员,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公路部门处置”“建设‘一路一特色’ 绿化提质工程,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这是通知列出的一项项具体要求。总体而言,“路长”须确保其管辖的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根据与通知同时下发的《长沙市2017年“路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路长制”拟从今年5月开始全面实施。同时,全年将开展路域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如对事故多发地段交通隐患进行处置、取缔和搬迁马路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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