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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强化四项举措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发布时间:2017-06-15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一是严格检查尺度标准。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标准,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卸载和处罚,二轴货车车货总重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检查。以超限检测站等执法站点为依托,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不符合相关标准条件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四是加强道路运输监督检查。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运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拦截正常行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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