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力促 车辆合标 装载合规 行驶合法莫让超限超载继续危害公共安全
发布时间:2019-10-17作者:记者 韩光胤 通讯员 唐容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点击:打印
10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造成3人遇难、2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货车严重超载所致。初步调查结果公布后,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作为交通运输的重要工具,货车如何才能够做到合规装载、合法驾驶?面对货车超限超载的不法行为,相关部门又该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
本期策划关注车辆生产、改装和司机从业规范、驾驶行为,探讨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面临的难题以及解决思路,共促多方协力,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重症下猛药 治超需断根
超限超载猛于虎,毁路断桥公众苦,治理超限超载,行动从未放松。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超限超载”再一次被提出要入刑、加入“超限失信”黑名单……4月,交通运输部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通过“信用交通”网站正式发布《2018年第四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名单》。
不论是司机还是货主,一旦进入这个“黑名单”,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影响,失信当事人名单中的货运车辆,不能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审车、审驾驶证、审资格证等都会受到影响,失信司机与货主还可能会受到出行限制、贷款限制、货物运输营业资格申请限制、保险费率上涨、自动报警提醒等惩罚。
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一再强调,要全面推行常态化联合执法,深入推进重点车型治理工作,加强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从源头、信用、科技多个方面强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但货车超限超载有多方面、深层次的原因,且执法中依旧存在漏洞,包括一些法律法规相互交叉、多头管理,个别管理部门以罚代管、执法不严,部分监管技术设施建设不力、维护不善,导致这场旷日持久之战虽有阶段性、局部性胜利,却难以断根、时有反弹。
业内专家认为,提高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的范围与成效,首先要提高执法科技含量。目前,国内大部分普通道路还没有设置固定超限超载检查装置,多采用动态巡查的方式。通过对大型货车安装检测装置,可以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而应用车联网管理监测管理系统,超限超载货车将实现自动限速,甚至限制车辆启动。
同时,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还需要加大处罚力度。目前,一些货主抱有侥幸心理,陷入超载、处罚、再超载的恶性循环。简单的经济处罚甚至被违规运输者视为“成本”之一,造成了“越罚越超”的局面。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马光瑜提出,在当前治理方法的基础上,可以从刑罚、经济、信用等多个方面综合施策,治理超限超载。借鉴“酒驾入刑”,管理部门可以将严重超限超载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追究涉事人员刑事责任。
货车严重超限超载治理,法不严则不治,超限超载入刑是可行的惩戒选项。但彻底改变超载的不能只靠法治,管理部门还要加大政策杠杆,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从根本上治理超限超载,行业还需要理清经济账。面对“你不超也有人超”的困局,一方面需要降低运输企业的成本以及相关费用;另一方面要推动合理的市场价格调节机制,让合法守规的企业得到应有的经济回报,而不是依赖超限超载谋取不当利益。
业内专家建议,推进数字化物流平台加快个体驾驶员等资源积聚;引导公路货运联盟等创新模式发展,提高行业议价权。当货运行业真正实现良性发展,铤而走险的超限超载车辆也将会大量减少。
车企须作为 杜绝超标车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即便是目前最大的、六轴及六轴以上的货车,其车货总重也不得超过49吨,否则就是超载、超限。但“百吨王”(车货总重超百吨货车俗称)屡见不鲜,加上此次无锡事故,再次暴露了车辆生产、改装等方面久治难绝的顽疾。
由于货车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卡车生产厂家为了抢占市场,就会迎合车主的需求,许多货车出厂时为了适应超限超载的要求,发动机、变速箱、刹车、轮胎等都提供“加强版”的配置。一些车辆改装企业也会按照运输企业或车主的要求,想法设法帮助提高车辆装载能力。
“货车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还有待推进,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改装等环节管理仍然不到位。”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表示,还有部分货车在出厂时把核定载重量刻意标小,以降低各项成本。
此次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中,不但有无视法律法规的运输公司和司机,还有罔顾社会责任和制造标准的生产或改装车企。
而一些负责任的卡车制造企业,很早就意识到,不但要生产制造安全、合标的高质量产品,还要主动加强从源头上预防货车超限超载的宣传教育。福田戴姆勒汽车近年来就将新的卡车制造标准奉为圭臬,致力于用高品质、安全产品助货运物流业降本,引导企业和司机以安全、合法运营驾驶增收。
福田汽车集团品牌副总裁、福田戴姆勒汽车品牌战略总监李健告诉记者:“作为一家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活动提供保障用车的企业,我们一直致力于制造生产、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国典’品质卡车。在提升安全意识方面,福田戴姆勒汽车通过开展一系列驾驶训练营,对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开展安全培训,强化安全行车意识。”
今年6月,福田戴姆勒汽车成立“百万公里名人堂”,并发起“欧曼百万名人安全驾驶一百分”倡议,旨在通过签署安全行车倡议书,规范驾驶行为。同时,福田戴姆勒汽车还通过与行业研究机构联动,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运营宣传,全方位提升货车司机的安全意识。
记者从上汽红岩也了解到,企业通过专业讲师团队对货车司机进行交车培训和用车指导,避免因操作原因造成的车辆问题。同时,上汽红岩采用“产品+服务”齐头并进的发展模式,提高车辆使用寿命以及燃油利用率,大幅降低用车成本。除了教会货车司机如何使用车辆的最新功能和服务,上汽红岩大力普及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进一步提升货车司机的安全意识以及行车规范。
“超限超载对车辆是极大的考验,司机敢于冒险无非是利益驱动的结果。”李健告诉记者,通过装备XPI超高压喷射等先进技术,打造合法合规的轻量化重卡产品,大幅降低司机的用车成本。高效率、低油耗的欧曼超级重卡让广大货车司机在不超载的情况下也能够多挣钱。
健康可持续的货运物流和卡车市场要坚决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我们希望,更多的卡车企业,行动起来!
□声音
打击超载,需向严法和技术要效率
程祎琛
货车严重超载问题显然需要被更多地正视,这已不是一次两次导致路桥垮塌类事故,这次只是将其后果更猛烈地呈现了出来。
在这方面,有很多“他山之石”可资我们借鉴。
拿美国来说,对超载的治理侧重技术监控,已经形成固定检测站、移动检测站、动态称重技术和设备相配合的体系。其不停车检测技术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了效率,使得治理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更高,让很多超载车辆寸步难行。
而欧盟早在50年前就开始完善货运法规,重点打击超载。德国对超载驾驶员的惩罚也相当严厉,“第一次超限的驾驶员将被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1年内超限3次以上的驾驶员,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
日本的处罚力度很高,在罚款之外还设置了有期徒刑,严格实行“一超三罚”制度,即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每个主体都逃不过法律的惩戒。
韩国同样实施了严格的法律规定,有期徒刑期限和罚款上限都远高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
我国的《公路法》第五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明令禁止超载,但仍有不少可改进的地方。
第一,规定交叉,执行不便。对于超载,路政一个标准,交警一个标准。涉及超载治理的,虽然有不少法律条款,但这些法条在关于如何处罚等内容规定上不尽一致,还有位阶不明等问题。
第二,惩治力度有待加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他法条则规定罚款的最高上限为三万元。
相比较韩国法和有“天价罚单”之称的美国法,我国目前制定的罚款水平在国际上并不算高。要加大整治力度,提高罚款力度很有必要。
第三,缺乏多主体的惩治措施。货车超载经常不只是司机的问题,所有利益相关者都不能钻空子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方面可借鉴日本,罚货主、司机、运输企业三方主体,同时也并罚不良生产、改装货车的厂家和借势勾结某些执法人员的黑中介。
第四,缺乏对执法人员具体有效的监督。现有法律法规虽并未遗漏执法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却并无较为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面对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现象,该有更有效的解决办法。
超载不是个新问题,治理此顽疾也任重而道远。但吸取现实教训,向严法和技术要效率,并不断探索治理路径,让道桥变得更安全,就不会是奢望。
(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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