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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府主导 部门联动 社会参与——全省上下从严从实整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述(图)

发布时间:2020-05-22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既保护公路设施,又减少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强化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已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4月1日起,全省上下从严从实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

  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努力工作,高速公路入口全部实现称重检测管理,已基本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支持按站点已全部安装电子抓拍系统,货运车辆冲卡逃避检测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治超工作已形成良好局面。

  

  入口监管 马永学/摄

  治超迎来政府主导新契机

  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治超工作。4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5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的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和本次专项行动。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省治超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持续统筹协调长期治理工作。

  省治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交通运输厅,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各项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调度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工作检查通报排名机制,对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合执法 昆玉路政供图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大背景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只会越来越严、越来越高。各地各部门要时刻绷紧这根弦,从严从实抓治超,切实做到一时一刻不放松,要将此作为常抓不懈的常规工作。”在5月18日召开的全省治超工作推进会上,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勇向各州市治超办和省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强调。

  从严从实 重点突出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强大震慑,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基本消除“百吨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通知》明确以下整治重点:

  (一)严格执行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联合执法。各地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和高速公路入口开展定点联合执法,配备足够工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模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

  对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对故意绕行逃避执法检查或者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流动联合执法频次。在农村公路上,要依法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及警示标志。

  坚持“凡超必卸”,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禁止进入公路行驶,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货运车辆卸载超限超载货物和消除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各地要就近就便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卸载场地。

  

  加大宣传 昆玉路政供图

  (二)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各地要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健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要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矿山、砂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特别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各地要对汽车维修市场进行全面整顿,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检查,涉及非法改装的要责令恢复原状并从严处罚,及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审验合格标志时予以重点审核。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行为实施处罚后,处罚情况要及时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一超四罚”。同时,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五)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各地要从快从严查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此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要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台账,限时结案。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六)完善长效机制对超限超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要求,强化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勤联动,加快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从严从实 陈 英/摄

  部门联动 齐抓共管

  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3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通告宣布此次专项行动包括四项内容:一是通行公路的货车,应当规范装载和运营,严禁超限超载运输。二是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及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驶入货车专用检测通道接受检测。对存在未经称重检测和经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拒绝驶入高速公路。三是所有经过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货运车辆,必须按规定进站接受检测,经检测认定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必须卸载后方可放行,并按规定实施处罚和记分,实行“一超四罚”,按规定纳入失信名单。不按规定进站的,按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实施处罚和记分。四是违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按照省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交通运输部门积极规范货运车辆称重检测和卸载管理,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营运单位和货运车辆驾驶人的信用评价机制,与公安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公安部门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依法作出处罚,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在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等工作中严格审核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货运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治理汽车生产企业非法改装问题,督促有关企业货物出厂(场、站)合法装载。市场监管部门对擅自改装车辆和从事车辆改装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

  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加强工作检查和考核。发现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车辆,或者因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联合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大力营造确保安全是光荣、发生事故是失职的工作氛围。

  全省一盘棋 上下同发力

  治超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坚持“部门联合、全省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堵疏结合、依法治超、科学治超”的治理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据昆明市治超办负责人介绍,4月3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交警支队召开会议,对全市地方高速公路入口货车称重检测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自4月3日20时起,昆明市管地方高速公路入口相继开展联合执法。全市8条高速(高海、东绕城、南绕城、黄马、功东、东格、武易、晋红)23个收费站(杜家营收费站因昆玉高速大修封闭)实行24小时值守。昆明市辖区正常运行的10个超限检测站严格24小时联合执法,省管6个超限检测站全部安装入口称重检测系统,并接入交警网络。除各县区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外,市交运局牵头联合城管、交警、生态环境部门每周不低于2次在主城周边设置6个卡点开展联合执法。还利用昆玉高速公路大修时机,投资300余万元建设非现场执法系统,目前已完成基础建设。

  

  联合执法 周 菊/摄

  “曲靖市以“百吨王”专项整治为重点,督促各县(市、区)治超办,在各自辖区、高速公路沿线、重点货运源头及运输企业多方宣传“百吨王”整治工作,与企业签订《货运源头单位治超承诺书》或《依法装载协议书》,从装载要求、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引导货运企业合法装运。”曲靖市治超办负责人表示,曲靖市出台《关于开展货车超限超载“百吨王”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协调安排各县(市、区)治超办、路政、交警、运政、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6个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曲胜高速公路天生桥、小坡收费站,曲嵩高速公路曲靖、南海子收费站,曲陆高速公路曲靖南、温泉收费站实施驻站24小时值守,加强检查,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行驶高速公路,通过集中整治,高速公路“百吨王”货车数量明显下降,有效遏制了超限超载行为。

  按照省里有关通知,红河州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分成督导小组,认真查看各高速收费站入口检测设备安装调试情况、治超联勤联动人员排班情况、新一轮治超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等情况。及时拟定并印发了《红河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坚决贯彻落实全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积极在全州各固定治超站和流动检测点、劝导点、各高速收费站、货运站场、运输企业、物流公司等发放宣传单,先后分别到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弥勒市新哨红鑫汽车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宣传。积极推进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弥勒习岗哨、开远白土墙、河口南昌河、个旧仙人洞4个治超检测站先后由红河公路局筹资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并接入交警处罚系统。

  省运管局领导介绍说,他们要求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健全违法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工作机制,对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罚信息,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经营者进行处罚。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要求,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把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对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较为突出的企业下达整改要求,对货运车辆驾驶从业人员具有多次或者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记录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黑名单”进行列管。

  

  卸载动真格 陈金华 耿加法/摄

  “4月3日上午,省路政总队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再部署和再落实。会后,承担高速公路管理职责的各级路政,积极主动与管辖路段收费企业、交警对接,研究商定“一路三方”(交警、路政、收费经营企业)联勤联动机制。”省路政总队负责人介绍说,针对辖区实际,对问题严重突出、货车流量大的收费站,由三方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守,其余收费站加强路政流动巡查,并在夜间或者货车高峰时期开展联合整治。路政人员加大对收费站开展入口称重检测及超限运输车辆劝返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履行好站前检测劝返的工作,进一步督促经营企业严格实行客货车分道行驶,督促收费人员关闭车辆栏杆,做到“一车一杆”。截止4月30日,全省路政出动执法人员16916人次,执法车辆6614辆次,在重点收费站驻站5545人次,分时段整治(夜间、高峰时段)和加强流动巡查11217人次,协助公司检测货车593222辆。

  据省公路局领导介绍,他们严格干线治超执法,实行货车必检,凡超必卸。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全面实现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所有经过超限检测站的货运车辆必须进站接受检测,经检测违法超限运输的,实施严格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放行,并由公安交警按规定处罚、记分。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干线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率、货运车辆冲卡率较低,联合执法成效显著。4月1日至4月30日共检测车辆297249辆次,检测率97.93%。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车辆2897辆,超限超载率0.97%。卸载车辆2864辆,卸载率98.8%,全部移交公安交警进行处罚。拒检冲卡车辆4127辆,冲卡率2.14%。从数据上来看,超限超载率和冲卡率均处于较低水平。此外,省公路局70个超限检测站(含仙人洞)已全部完成电子抓拍系统的安装工作,电子抓拍系统数据均接入交警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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