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蚌大队对抛洒物损坏、污染路面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09-10来源:安徽高速路政支队点击:打印
9月6日,合蚌大队对一起抛洒物损坏、污染路面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该大队首次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罚。
据悉,事情源于今年6月15日凌晨,在G3京台高速徐州方向912K+500M至蚌埠收费站路段内发生一起抛撒物品损坏、污染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涉事车辆为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车牌号为鲁EA6529,因所载危化品酚钠盐泄露,造成了高速公路路面政损坏,损坏面积合计49平方米。案发后,合蚌大队执法人员联合管理处要求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并赔偿路损,但当事人以没有时间、下次再办等借口躲避处罚和赔偿。经过合蚌大队和蚌埠管理处多次宣传教育,当事人于9月6日上午,主动前往该大队驻地接受处罚并赔偿路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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