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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高速公路管理处:隆安大队依法查处违法设置广告

发布时间:2016-03-07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3月5日,隆安路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辖区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广告纸,恢复了公路标志原状。 下午4时许,当班组巡查至G80广昆高速南百段往南宁方向606Km+300m处时,发现一张印有送餐电话的广告纸贴在交通指示牌上,绿底映红,格外醒目,严重干扰到过往司机的注意力和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当班组一是立即撕下广告纸,还原交通指示牌“真面目”;二是立即拨打广告纸上的电话号码,向当事人进行电话法制宣传,使当事人完全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三是当班组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6〕1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尤其做好公路巡查,以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全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行业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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