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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宜柳大队严格履职 及时清除一块非公路标志标牌

发布时间:2016-09-07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9月5日,宜柳路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辖区路段巡逻过程中,及时地发现并清除了一块非公路标志。

当日下午15时许,值班人员在巡查至S31三北高速宜柳段柳江收费站匝道路段时,发现在匝道入口的防撞沙桶上立着一块标志牌。走进一看,标志牌上写着:“塔山方向”四个大字。很明显,这是一块非公路标志,按照相关公路法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高速公路上设立非公路标志。执法人员经过与大队负责人和内勤沟通后得知,近期并未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来我大队办理过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政许可。

经过确定为非公路标志后,我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将该违法的标志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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