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广西首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21起治超后续处罚案件
发布时间:2016-04-20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4月19日,自治区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向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的首批21起治超后续处罚强制执行案件顺利结案,21名车主缴纳了罚款,有效地震慑了部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提高了非现场治超执法的结案率和影响力。据悉,这是广西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首次向属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治超后续处罚案件。
2014年12月13日14时39分,南宁某汽车运输公司的桂AC1XXX货车行驶G7211南友高速公路苏圩收费站出口时,涉嫌超限行驶高速公路。该货车2轴,车货总重26.30吨,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该车型最大吨位6.30吨,涉嫌超限超载。
根据高速公路计重仪器、监控系统的记录,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确认了该车的违法事实,先后向当事人寄送了违法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车罚款800元。然而,违法运输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并未在规定的15日内接受处罚。高速公路部门又向企业送达了行政决定催告书,但10日的期限到了,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南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依法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2016年1月14日,法院依法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强制当事人缴纳罚款。
按照同样的模式,青秀区人民法院对共21起超限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的裁定,收到裁定书后,有2起案件的当事人主动到南宁高管处缴纳罚款结案,其余19起案件的当事人也于2016年4月14日向法院缴纳罚款。至此,南宁高管处依法向法院首次申请的21起治超后续处罚强制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科负责人说,办案过程中,工作人员理顺并规范了治超非现场执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法工作标准、证据材料要求、履行执法程序、申请执行流程等,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成功的范例。今后,高速公路部门将继续加强治超后续处理工作力度,采取路面现场整治与后续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引导全社会依法运输,共同保护公路桥梁完好、安全。
(南宁管理处路政科 黄有洪 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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