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治超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6-09-20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近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交通运输部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处罚标准作出了新规定。此次《意见》中有一个重大突破,就是结合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从治超新政上可以看出,修订后的新国家标准在限重、限高以及处罚额度上比原来的标准要严厉得多。现在就本人在路政一线工作十余年的经验,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加强新政宣传,减少误解,争取支持。
每一项新的政策出台,都需要有相应的宣传措施,力争减少司机、业主与我们执法人员之是的误会,减轻我们执法人员的执法压力。我们的司机大部分都是个体司机,如果他们对新政不了解,不清楚,加上此次新政给出的超限标准与处罚力度比04年的政策还要严厉,所以当司机面临处罚时,必然会与我们执法人员产生矛盾和误会,极容易出现极端事件,如果这样就会增加执法难度和增加执法成本。另外,这次新政中,虽然强调了路警联合,重拳打击超限超载的行为,但当地警方会不会至始至终的派出警力配合路政的工作仍然值得怀疑,所以,更多的时候仍是我们路政部门与违法司机的单打独斗。就在现在路政部门拥有的公权力来看,我相信打击的效果不会太明显。综上所述,加强宣传,争取当地地方政府的支持就显得很重要了。
二、执法标准要统一、公平。
我在平常的执法处罚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当事司机反映的最常问的一个问题就是,你这里为什么罚这么重,哪里哪里才罚一两百元,交警才罚多少等等。所以,在新政出台后,全国的执法应该统一,而且交通部和公安部应该对发生的问题有权威的解释。 由于《公路法》中对超限的处罚只是限定了在三万元以内,没有进行明确的细分,这样就导致了全国各省对于处罚的标准不一样,有些区的处罚就要比其他地方的轻得多得多,结果是搞得司机在一些地区以外地方被处罚时怨声四起,极易与执法人员产生矛盾。
最后,我想,国家出台这样的严厉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愿这次能够起到良好的效果,规范运输市场,减少超限车对公路的损坏,减少因超限超载带来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作来一名基层的路政执法人员,学习新政策、新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坚守工作岗位,为维护好路产路权贡献自己的力量。
韦志成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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