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融安大队坚持执法为民 为群众解决建筑控制区内新房建设问题
发布时间:2018-03-23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2018年3月22日,融安路政执法大队与潭头乡郭某到潭头乡政府就郭某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旧房因破损需要新建问题进行调处。
3月16日,郭某带着新林村委会的证明和潭头乡人民政府的证明到我大队申请在自己家的旧宅重建房屋,当班人员与其到其旧宅勘查,其旧宅最近点距离高速公路铁丝网10米,其旧宅全部在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同时其旧宅已有墙体破损迹象。 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对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无严重影响的,可维持原状,不得重建、扩建和改建;原有建筑物属于危房确需重建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迁出公路建筑控制区,另行安置。拆迁安置办法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大队人员对郭某进行了法律知识的讲解,告知其所申请的内容是法律所禁止的。 由于郭某现在所居住的房屋墙体已有破损情况,其急于修建新房,而又无法找到正确的途径。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执法为民原则,3月22日上午,我大队人员约郭某一起到潭头乡政府对其问题进行调处。得出的共同意见是:建议郭某收集好相关的材料到融安县住建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处理其建房选址问题。 道路的修建是为了让老百姓有更美好生活,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同时新道路的修建也给周边老百姓的生活环境造成了影响。不要新路扰民,而要新路惠民,我大队将会对此事继续跟进,为今后遇到类似事情找寻一个合理解决途径,为群众排忧解难。(融安大队 杨国强、谭理日)[版权声明]交通人在线致力于为广大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拓宽网络宣传渠道,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影响力。本站转载文章已注明来源,未注明来源的文章为网友投稿。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他网站不得私自转载或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有关 广西 的相关资讯:
-
无相关信息
今日推荐
- [广西] 桥涵整治有力度 执法说理有温度
- [广西]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支
- [广西]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支
- [广西] 省界联合治超,重拳整治“百吨王”违法
-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 [广西] 重拳出击 执法大队依法打击违法侵占
- [广西] 广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支队
- [广西] 广西区交通运输综合运输执法局第七支
-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