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鹿寨大队做好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政策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9-02-01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为引导和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运输,加强和规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我区高速公路将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6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交规[2019]1号)要求,自2019年2月1日零时起,对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超限判别标准中各车辆类型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分别调整为:二轴货车18吨、三轴货车25吨(其中三轴汽车列车27吨)、四轴货车31吨(其中四轴汽车列车36吨)、五轴汽车列车43吨、六轴以上(含六轴)汽车列车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46吨)。对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的载货类汽车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为避免装载司机对调整工作不理解,发生堵塞收费通道或者威胁恐吓收费人员情况,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鹿寨路政执法大队在辖区重点收费站配合运营公司共同做好收费站秩序的维护工作;通过宣传解释,没有不良事件发生,收费站通行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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