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高速公路管理处:兴安大队规范处理路政案件,做到“可视、可控、可追溯”
发布时间:2019-03-19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2019年3月19日上午9时40分,桂林高速公路管理处兴安大队接资源监控报,在G59呼北高速资兴段资源往兴安方向K2164+100处,有村民在此处搬运竹子时损坏了附近高速公路刺铁丝网。接报后兴安大队当班路政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路政人员首先向现场村民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然后明确分工,一人负责询问了解情况做好当事人及现场相关信息的登记;一人负责全程录像、拍照,做好现场证据采集。询问得知,当事人刘某在资源往桂林方向K2164+100处建筑控制区外自家竹林砍伐竹子,并将竹子堆放于高速公路刺铁丝网外空地区域,由于堆放不当导致竹子滑落损坏高速公路刺铁丝网。经与当事人刘某共同勘验现场,损坏高速公路路产刺铁丝网20平方米。路政人员详细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刘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损坏公路设施应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选择赔偿损失或者恢复原状。刘某向路政人员表示:“自己也并非是有意破坏高速公路刺铁丝网,既然损坏了公路路产本人愿意赔偿损失并选择现场缴纳赔偿款。”
案件处理过程中兴安大队分工明确,执法程序规范,做好现场视频、图片、当事人信息等资料的详细收集与保存,做到了“可视、可控、可追溯”,及时有效的处理了损坏公路路产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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