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玉林分中心:贵港二大队联合运营公司走访种植企业
发布时间:2019-12-31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根据辖区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举报称,G7212柳北高速公路贵港东连接线收费站往市区方向10KM+030M至环城路互通处,有广西西江西江农场第八分场在连接线两侧公路用地内大面积种植甘蔗,前期已就此事对种植企业进行文函告知,但逾期并未见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针对上述公路用地种植作物一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玉林分中心贵港路政执法二大队当即联合运营公司路管部门,在2019年12月26日下午到西江农场第八分场进行走访,进行禁种退种谈话。在广西西江西江农场第八分场办公室,我们向接待我们的企业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种植,尊重公路运营公司合法权益,应积极配合退种还地。企业负责人当即表示他今后将加强相关路域法律法规学习,农场将无条件配合退种还地,但希望清表期限在当季甘蔗收割期结束,经综合考虑和友好协商,三方意见达成一致。
本次行动很好的处理了该起纠纷,当事各方均能互相理解,切实履职同时把矛盾和纠纷合法合理的解决,这是我们日常路政管理常态化思维和方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玉林分中心贵港路政执法二大队 何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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