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分中心:象州一大队制止路边临时摆卖枇杷行为
发布时间:2020-04-05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2020年4月5日上午,象州路政执法一大队在象州收费站外广场制止了一起村民在公路旁临时摆卖枇杷的行为。
清明时节正是枇杷成熟丰收的季节,枇杷不易存放运输,部分村民在采摘枇杷后为方便销售各出奇招,路边摆卖枇杷已成主流风,但是此行为给交通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路边摆卖不仅危险且违法。
大队路政人员在批评教育当事人后,责令其拆除所设置的摊点,恢复道路原状。在路政人员的帮助下共同拆除了当事人设置的枇杷摊点,其保证以后不会再在路边设点摆卖。
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不但阻碍交通,还容易引发事故,于人于己都不利。大队路政人员此事为一个契机,积极对所管辖的连接线周边的居民开展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维护道路的安全畅通。(谭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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