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分中心:男子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被路政部门依法拆除!
发布时间:2020-05-28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5月28日,广西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柳州分中心东兰路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东兰大队”)依法拆除了位于G78汕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架设的木棚,切实维护了高速公路路产路权。
5月26日,东兰大队在执行日常公路巡查中,发现在G78汕昆高速公路百色往河池方向1137KM+330M处的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有一新建的木棚。该大队当班组立即展开调查,并进行实地勘验,木棚紧靠高速公路铁丝网,长5.2米,宽2.6米。经调查,该处木棚是村民黎某临时搭建的,用于堆放木材,未经公里管理机构许可,属于擅自架设的违法构筑物。路政员当场向当事人黎某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明确告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所建构筑物,并明确告知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过执法人员的多次宣传教育和严正警告后,黎某认识到了错误,主动自行拆除所建构筑物,并邀请大队执法人员到场监督。5月28日上午,在大队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黎某自行拆除了违法架设的木棚,恢复了公路建筑控制区原状。
高速路政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如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东兰大队:文:罗文、图:韦天贺)
[版权声明]交通人在线致力于为广大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拓宽网络宣传渠道,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影响力。本站转载文章已注明来源,未注明来源的文章为网友投稿。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他网站不得私自转载或用于商业用途。
-
无相关信息
今日推荐
- [广西] 桥涵整治有力度 执法说理有温度
- [广西]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支
- [广西]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支
- [广西] 省界联合治超,重拳整治“百吨王”违法
-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 [广西] 重拳出击 执法大队依法打击违法侵占
- [广西] 广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支队
- [广西] 广西区交通运输综合运输执法局第七支
-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