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分中心:资源大队严厉打击大件车辆运输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8-14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为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有关超限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精神及桂林分中心关于超限运输事中事后工作要求,资源路政执法大队积极开展辖区路段超限运输许可车辆监管工作,依法打击超限运输车辆违规行为,保障辖区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8月13日,资源大队接全兴大队电话报称:在兴安收费站出口查获一辆未办理超限运输证大件车辆,要求协调处理。值班人员向大队领导汇报超限车辆基本信息并开车前往兴安收费站核实情况。经对当事人葛某(皖C37657/赣KF022挂)初步询问了解,葛某运输的货物为超大件筒体,从安徽运输至广西兴安收费站下,车货总长21米,高3.3米,宽4.7米,车货总重为27.5吨,未办理超限运输证;随后,路政人员邀请当事人一起对车辆的各项数据进行勘验核实,经测量车货各项数据与当事人叙述一致,其葛某行为属于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执法人员依法对葛某进行处罚,并责令消除违法状态,随即监督车主对货物(筒体)进行卸载。(资源大队:蒋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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