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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人员及时制止公路控制区内埋设电杆行为

发布时间:2021-04-25作者:覃琼来源:作者本人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广西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柳州分中心东兰路政大队路政员于4月23日在例行巡查时,发现G78汕昆高速公路河百段河池往百色方向1256Km+700m处控制区内有施工人员正在开挖地基,周围放置有电线、电杆等电力设施。经现场调查,巴马新电力在上述地点开挖地基,拟用于架设电力杆线,因距离公路用地外缘3米,侵占了公路建筑控制区,路政执法人员当即予以制止,并指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电力杆线的违法性和不良影响。在进行一番宣传和教育过后,该项目负责人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并指挥现场施工人员对已开挖的地基进行了回填,消除违法行为,恢复了控制区原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巴马新电力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违法了公路法规定,路政人员在已开挖地基未架设电杆前及时制止,责令消除违法行为,避免了行为后果的严重性。 
保护公路人人有责。确保路产不受破坏、路权不受侵犯是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更需要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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