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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构筑物,罚了!

发布时间:2022-10-31作者:随赟、阳光来源: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随着高速公路里程不断增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不断增多,高速公路新建路段与原建路段交汇处违法施工行为也随之出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支队第三大队在S90南宁外环高速依法查处新建高速公路未经许可擅自在原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10月12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支队第三大队在巡查时发现,S90南宁外环高速吴大段K103两侧有人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经调查了解,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地面构筑物为广西宽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在修建上思到吴圩高速公路上跨S90南宁外环高速前期工程。 该地面构筑物为水泥混凝土结构,长宽高分别为28米、1.2米、1米,距离高速公路用地外缘5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属违法修建,对公路、公路通行安全构成影响,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拆除构筑物,补办行政许可。10月15日三大队对该施工项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文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不少于30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2022年10月28日上午,该施工单位到大队缴纳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已联系高发中心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三大队将继续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临路建筑、构筑物及管线的监管,同时,通过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制宣传日等多种措施加强沿线村民爱路护路意识,积极维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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