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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出台,高速路政管理工作将更透明、更规范、更严谨

发布时间:2018-11-07来源:贵州省交通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近日,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行为,提高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合法、公正、合理、效能”的原则,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与管理,提升我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效能,强化高速公路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制定了《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三项制度”的出台,标志着贵州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将更透明,更规范,更严谨。

更透明:《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规定:将通过网站、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社会信用体系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对行政执法进行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即: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当事人权利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公示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期间,规范着装,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服务窗口明显位置公示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岗位信息、监督途径等;事后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和公路赔(补)偿的相关文件、要求,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的文书编号、执行机关、相对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处理结果等,各单位权力清单中公示的其他职权等。

更规范:《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各程序的完整、科学地记录,从而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行政案件可回溯管理的目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推进实施。音像摄录开始后,不得断续记录、不得任意截选记录,不得进行事后补录、修改、增删和编辑。音像记录完成后,记录人员应做好文字说明,对记录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进行简要概括,并签字确认。

更严谨:《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案金额较大、案情复杂或者对相对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查。各高管处及其所属基层路政执法单位在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路路政赔(补)偿等案件过程中,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制审核人员对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适当性进行审核,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本制度还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实际,对以下案件作出行政决定前,在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即:1、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2、公路路政赔(补)偿案件,但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补)偿数额不超过10000元且当事人无争议的除外;3、拟作出扣留车辆、工具决定或者证据登记保存决定的案件,但现场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除外;4、拟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一般代履行决定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5、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同时对审批程序、送审材料、审核内容都作了详细规定,对5类特殊案件还作出经过法制审核以后,还应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规定,对参与讨论的人员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贵州高速路政作为贵州交通的执法部门正面临综合执法改革,在此期间,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出台“三项制度”,可以看出,这支路政执法队伍正在努力地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路政人员的执法水平。

在这支队伍中,遵义高速公路管理处管理里程最长,从1997年的70公里到目前1122公里,路政执法人员最多,从最初的30多名到现在近350余名,就目前贵州的发展来看,高速公路的里程还会不断增长,管理责任也在不断加重,遵义高速所有的路政人员在谨遵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将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在更透明、更规范、更严谨中真正做到依法保护高速平安,热情服务来往司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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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高速公路管理处 杨正萍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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