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超限运输 危险!
发布时间:2018-11-20来源:贵州省交通厅点击:打印
11月17日13时23分,铜仁高速公路管理处印江路政执法大队接到印江桥隧监控中心报警电话称,G56杭瑞高速盐井湾隧道下行(思南往铜仁方向)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货车货物掉落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接警后,印江路政执法大队路政员立即出警赶往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高速交警、应急救援单位、养护部门立即前往,共同处置。
路政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贵D牌照的四轴货车停在隧道行车道上,部分货物掉落在车后方,现场情况十分危急,极易发生二次事故。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路政员立即组织人员在事故车辆后方安全范围摆放好安全锥,及时将掉落的货物清理至安全区域,并将事故车辆引导至就近的紧急停车道内,等待救援。
经现场调查了解,驾驶员李某驾驶车辆从思南前往铜仁,该车整车装载烟草,车货总高超过5米,已严重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限制高度,行驶至事发地点时,货物中后部分与隧道风机刮蹭导致事故发生。路政员立即联系救援部门安排车辆前往现场,对涉事车辆超高部分货物进行转运,同时联系机电部门对刮蹭的风机进行检查。经机电部门初步检查,风机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具体损坏程度需要后期进行专业检测。
15时30分,货车超高部分货物转运完毕,该货车驶离高速公路。
驾驶员李某因擅自超限运输行驶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导致高速公路设施损坏,不仅需要赔偿高速公路受损的设施费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其擅自超限运输行驶高速公路的行为还将面临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高速路政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运输时,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限高、限宽、限重行驶高速公路,切勿擅自超限运输。针对大件运输车辆,必须提前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相应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按照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确保超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事故车辆
救援人员转运货物
机电工作人员检查风机损坏情况
铜仁高管处 印江路政执法大队 侯进松 黄益 吴浪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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