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我们该不该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当事人路损赔补偿款”的讨论
发布时间:2016-12-26来源:河北高速网点击:打印
前几日某微信公众平台刊发了某省交通执法人员利用微信收取行政处罚款被当事人截图取证的报道。看到这则报道后,大队执法人员就对我们应不应该用微信、支付宝收取当事人的路损赔补偿费这个事情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一部分队员认为:不该用微信、支付宝收取(称之为甲方)。另一部分队员认为:可以收取(称之为乙方)。
甲方:赔补偿费的收取应该遵守规定,进入专用账户,进入个人账户违规。
乙方:你这是教条主义,一点都不考虑司乘人员的感受。倘若在一个下雨的晚上,一个东北的司机着急去河南办事,在咱们路段发生了事故造成路损,恰好没带现金和银行卡,怎么办?你能让人家取东北回家取钱去?只能先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收取,然后取出来,交到指定账户。
甲方:你这么做,就给了别有用心的人攻击你和单位的借口,就像报道的那样,因为你“好心”的违规,被人发到网上,诬陷你,说收取的赔偿款进了你的个人口袋。
乙方:你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你也说了,别有用心的人毕竟只是一小部分人,而且也只是可能攻击你和单位。难道因为这个可能,就不为司乘人员着想了吗?
甲方: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即使是有一点可能带来危险后果,都不能做,自己和单位都会深陷舆论漩涡,造成被动。
乙方:你也说了,咱们行政执法部门,首先要确定咱们的公共服务性,那就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时刻想着群众。倘若你作为当事人,执法人员给你提供了便利,你会说执法人员不好?
甲方:按照规矩做,没错。
乙方:非特殊情况,按照规矩做确实没错,但是要特事特办。
甲乙两方争论的不可开交,最后找到了大队长。大队长想了想说:甲方说的没错,既然下了规定,咱们就要严格的执行规定,不能走偏,走偏了就会出问题,就会被动。但是乙方说的也没错,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一定要考虑多多考虑当事人的处境,注重方式方法,要积极主动的作为,不能因为客观条件的限制就不去作为,因为怕担责,就不敢作为。高管局今年开展了“爱高速、做贡献”活动,就是让大家积极作为,多动脑筋,真正的为群众解忧解难。比如以后遇到你们上面说的那种特殊情况,你们可以这样做:让当事人写一个情况说明,说明要包含以下信息:时间、地点、何种原因向某人(这里是指执法人员个人)借钱多少多少用于缴纳赔补偿款,还款方式为微信转账,当事人要签字按手印。接收当事人微信转账的执法人员,要及时将赔补偿款交给内业执法人员。这样既坚持了规矩,又为当事人解了困难,不是一举两得吗?而且也不用担心别有用心的人诬陷咱们,手里有他写的情况说明。
队员们听了大队长说的后,不再争论了,一致认为这个方法是最好的,也是最切合实际的,还表示以后会积极主动地去想办法解决遇到的问题,主动地为司乘人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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