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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银支队石家庄大队积极配合法院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02-13来源:河北高速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近日,青银支队石家庄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协助法院查封了事故中的责任车辆,成功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月15日16时30分许,在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方向K594+800米处,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并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失。大队对此次事故进行了勘验,并对事故车辆实施了救援。

1月23日,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通警察总队石家庄支队赵县大队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吴省委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驾驶人刘国强、刘立朋对此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1月27日,赵县人民法院根据刘立朋的申请,对吴省委驾驶的车号为鲁QF6XXX的半挂车头(以下简称事故责任车辆)进行了诉前保全,即依法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吴省委驾驶的事故责任车辆。这个大队在接到赵县人民法院的诉前保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召集相关人员和救援公司对停放在停车场的事故责任车辆进行了查封,保证在没有得到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放行车辆。
1月31日,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赵县人民法院解除了查封。在整个事件中,青银支队石家庄大队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并配合法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稿人:韩乐投稿单位: 局路政总队-青银支队-石家庄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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