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一线报道 > 江西 > 正文

“有进无出”妄逃费 证据确凿予处罚

发布时间:2018-08-29来源:江西路政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基本案情近日,南昌高速路政支队八大队接到xx管理中心xx收费站举报,一辆赣F牌照大货车只有进站而无出站记录“神秘消失”了,涉嫌逃交车辆通行费;这种“有进无出”的逃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引起了业主单位及联网中心的注意,不久这辆赣F牌照的大货车在一次出入收费站口时,被管理中心稽查人员截获了。八大队路政员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同时,管理中心稽查人员在收取了当事人补交的车辆通行费之后,办理了案件移交手续,八大队对移交的这起案件立即展开了立案调查。路政办案人员首先对当事人进行了案情问询,联合辖区高速交警和案发收费站工作人员一同在案发(逃费)现场实地开展共同勘验,进行影像资料(视频、拍照)的取证,固定相关证据,找到了“神秘消失”的原因。

路政部门综合现场勘验情况和管理中心稽查人员提供的部分数据及有关情况材料认定:本案中当事人龚某某驾驶的赣F牌照大货车,由xx高速公路某收费站驶入,行驶至xx高速公路207KM+550M处西幅(正在修建的xx高速公路与xx高速公路的一处连接处),强行打开路产设施水马,硬闯驶入施工便道,实施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定性准确。路政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作出了对违法当事人处以应交通行费五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前期当事人认为自己已经补交了足额的逃交车辆通行费,如果再接受路政部门的处罚,心里难以接受。在路政员对相关法规的耐心解释和对其违法行为的批评教育后,当事人明白了自己的违法事实,表示愿意接受路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案件评析在本次案例中,八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在立案调查过程中,面对xx管理中心提供的九条逃交车辆通行费的信息,逐一展开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对证据不清晰、不充分,或有虚妄推断现象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纳;确保了涉案全部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特质。另外,八大队路政员还遵循处罚适当的原则,合理的运用好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充分考虑着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处理好案件。最终路政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不得有以下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五)其他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应交通行费五倍的罚款。对本案当事人处以应交通行费五倍的罚款行政处罚。 

南昌高速路政支队八大队大队长陈辉说:路政员在对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仅是单纯的纠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还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徐晨光)

[版权声明]交通人在线致力于为广大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拓宽网络宣传渠道,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影响力。本站转载文章已注明来源,未注明来源的文章为网友投稿。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他网站不得私自转载或用于商业用途。

将本文分享到:
更多有关 江西 的相关资讯: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13 交通人在线(WWW.JTRZX.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